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区内使用标准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省级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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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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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0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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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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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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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0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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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