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如有考生或涉考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点应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十八条 各市州考试机构要把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考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本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资格考试防疫经费保障,配足配齐疫情防控设备、物资和人员。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督查和过程督导,对在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启动,如果与国家以及省防疫后续要求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最新防疫要求为准。
吉林省报名参加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人员个人防疫承诺书
本人承诺将如实填报以下事项:
1. 本人近期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是 否
2. 是否与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是 否
3. 本人过去14天是否有体温高于37.3℃的情况?是 否
4. 提供的“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是否为本人实名认证的?是 否
5. 请如实填写近14天所在省、市、县(区)
日 期 所在地区
月 日 - 月 日 省 市 区(县)
月 日 - 月 日 省 市 区(县)
月 日 - 月 日 省 市 区(县)
(如果所去地区较多,可在表格后继续添加填写)
本人承诺:我对以上所填报事项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因隐瞒病情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等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