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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北省考常见问题报考指南(最新发布)(3)

蚂蚁考呗网     [ 2021-02-21 ]   点击次数:

三十、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隐瞒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三十一、哪些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以下五类职位有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考生一经录用,须服务满最低年限:一是全省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二是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面向当地事业编制在编在岗3年及以上人员招录的职位;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限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五是面向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服务满相应最低年限。

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三十二、拟录用人员报到前,如何处理和原单位的工作关系?

考生报到前,本人应按有关程序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向录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三十三、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除《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考录程序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一)报考职位和考录对象

1.面向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三年以上(计算到2021年7月)。

2.面向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

考录对象:在抗疫和脱贫一线表现优秀、现任村(社区)主职且任主职满三年以上(计算到2021年7月)。

(二)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村(社区)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75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村(社区)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80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除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曾受过撤职(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不符合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兼职任村(社区)干部的;

(3)由各级党组织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三)考试、考察内容

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主要内容如下:

1.考试的主要内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与“四级联考”的一般步骤相同:

1.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推荐。具体程序是:(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2)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名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上传照片(2寸登记照片;文件不大于30Kb)。(5)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按时将《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6)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资格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报名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审查通过。

2.体检和考察。按照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计生证明,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考察过程中,必须在考察对象所任职的村(社区)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对近三年受过较轻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从严考察甄别,审慎研究决定。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3.录用审批。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三十四、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三十五、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三十六、《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七、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考生应通读并理解《报考指南》的有关政策,确有不理解的可在笔试报名期间拨打027-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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