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下半年河南育婴师省考鉴定通知:信息修改时间为11月6日之前,考试时间为11月16日。下面育婴师频道小编为大家分享2019下半年河南育婴师省考鉴定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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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豫职鉴〔2019)17号
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下半年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业范围
下半年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包括育婴员及相关考试(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时间安排及数据上报
(一)全省统一鉴定日期为11月16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见附件1~3。
(二)各省辖市鉴定中心及报名机构要按时提交鉴定数据和电子缴费表。省鉴定中心接收报名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参加鉴定。
(三)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为统考资讯网络唯一官方发布平台,在工作网“业务专栏”一“统一鉴定”菜单项中可查询统考相关文件及报名机构联系方式。
三、报名管理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文件规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已经更新(新的申报条件见附件),各省辖市鉴定中心、省直报名点要严格按照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申报条件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不得随意降低条件。
(二)“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由考生本人亲自填写,考生要在指定处填写个人承诺并签字。各级鉴定中心及报名机构在接收考生报名时,应认真查验备案表,备案表不得缺项少项(相关内容不涉及的填写“无”)。省直报名点来省鉴定中心进行考生资格复核时、省辖市鉴定中心来省鉴定中心审核一、二级报名资格时,均需携带内容完整的考生备案表,对未提交备案表的,省鉴定中心将不预受理。备案表作为考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原始资料,各鉴定中心和省直报名点要整理汇总并长期留存。
(三)对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报名机构违反文件规定、未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而导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鉴定的,由报名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省鉴定中心将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中出现问题的单位给予取消统一鉴定报名点资格的处理。
(四)报名应专人录入,仔细核对,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考生信息如有错误,须在11月6日之前,通过考务管理平台向省鉴定中心提交信息更改申请,自11月6日至考试日省鉴定中心不再受理考生信息修改申请。报名点工作失误导致考生信息录入错误的,由报名点承担相关责任。
(五)各省辖市鉴定中心、省直报名点要逐一通知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提醒考生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入场考试。
四、综合评审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2级)综合评审均采取考生提交论文并参加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撰写的纸质论文由考生在参加综合评审考试时带到考场提交,由监考人员现场收取。综合评审考试时间为考试日当天下午。
五、考点安排
(一)省直报名点、1级2级职业级别由省中心统一进行考务组织。受省中心委托,省辖市可负责属地3级、4级、5级职业的鉴定考务组织,若同一职业级别报名人数不足15(含补考)人,由省中心在省直统一安排考场。
若省辖市鉴定中心不组织实施本次全省统一鉴定,需向省鉴定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省鉴定中心将收回委托。
(二)各市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考培分离,集中设置考点。考生人数较多的省辖市,可设置多个考点,但同一职业(级别)的考生必须集中到同一考点考试。考点按理论实操同步模式编排考场,每个考点的考场号必须依次顺排,同一考点内考场号不得相同,编排考场时必须对报名单位进行混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