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税法二
2008-01-08
10月份a市与b市杜某讲学的单位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为( )元。
A.200
B.360
C.560
D.590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取得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杜某10月份讲学收入应纳税款的计算:
a市某单位从杜某讲学费收入中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600-800)×20%=360(元);
a市另一单位从杜某讲学费收入中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800-800)×20%=200(元);
杜某在b市的讲学费收入不足800元,不需纳税;
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360+200=560元。
杜某10月份讲学收入应纳税款的计算:
a市某单位从杜某讲学费收入中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600-800)×20%=360(元);
a市另一单位从杜某讲学费收入中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800-800)×20%=200(元);
杜某在b市的讲学费收入不足800元,不需纳税;
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360+200=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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