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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建筑工程
2026-06-09

【背景资料】
沿海地区某高层办公楼……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地下连续墙工程分包给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未报建设单位审批;依合同约定将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公司。
【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不妥之处一:未将地下连续墙工程分包单位报建设单位审批。
理由:除在投标书中,总承包商必须附上拟定的分包商的名单,供业主审查。如果在工程方施工中重新委托分包商,必须经过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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