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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建筑工程
2026-06-09

【背景资料】
某新建办公楼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87m。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基坑深7.6m……
基坑施工前,基坑支护专业施工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签章手续后,组织包括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内的5名专家对该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专家论证组织不妥,要求整改。
【问题】
1.指出基坑支护专项方案论证的不妥之处。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不妥之处一:基坑支护专业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正确做法: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处二: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内的5名专家对该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正确做法: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本题中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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