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建筑工程
2026-06-09
【背景资料】
某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2000m²,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层高3.2m……。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聘请了外单位五位专家及本单位总工程师共计六人组成专家组,对《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了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1.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不妥之处一::聘请了外单位五位专家及本单位总工程师共计六人组成专家组。
理由: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本单位总工程师)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处二:专家组提出了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理由: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本单位总工程师)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处二:专家组提出了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