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法规

多选题根据《民法典》,下列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的变更事项中,属于实质性变更的有(  )。

A.变更质量
B.变更标的数量
C.变更报酬
D.变更签约地点
E.变更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B,C,E进入在线模考
根据《民法典》,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实质性变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选项A :质量属于合同核心条款,变更质量构成实质性变更。[|||]选项B :标的数量直接影响合同基础,属于实质性变更。[|||]选项C :报酬(价款)是合同必要条款,其变更构成实质性变更。[|||]选项D :签约地点非合同履行地,一般不属于实质性变更。[|||]选项E :违约责任条款变更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属于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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