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25-10-28
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某建设项目,采用2024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进行施工招标,合同类型为总价合同,最高投标限价为3568万元。
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对分部分项清单和措施项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A、B、C、D、E五个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总报价分别为:3489万元、3470万元、3358万元、3209万元、3542万元。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E报价中混凝土梁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³,招标清单工程量为520m³,该分部分项清单合价为36400元。
招标投标结束后,发包人和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以项计的措施费包干使用。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增值税税率为9%。工人窝工费为人工单价的60%(窝工不取管理费和利润),合同工期为20个月,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如题3-1图所示,各项工作均匀速施工。

说明:A和C工作持续时间为3个月,B工作持续时间2个月,D、E、F、G、H、K、L、M工作持续时间分别为4个月、3个月、7个月、5个月、4个月、2个月、5个月、2个月,②、③节点对应的是3月底,⑦点对应的是11月底。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发包人负责的施工现场拆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承包单位开工日期推迟4个月,因延期开工给承包单位造成人员窝工100工日(人工单价为150元/工日),施工机械闲置10个台班(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折旧费为500元/台班)。
事件2:F工作为现浇混凝土楼板,包括现浇混凝土实心板与模板两个分项清单项目,其中现浇混凝土实心板清单工程量为400m³,配套的模板清单工程量为4000m²。由于发包人提出新的使用功能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混凝土100m³,模板量增加1000m²,已知合同中混凝土分项工程人材机费用为360元/m³,模板分项工程人材机费用为40元/m²,合同约定超过原估算工程量15%部分的管理费、利润降低20%,变更前后F工作的施工条件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
事件3:推迟4个月开工后,当工作G开始时检查实际进度,发现此前施工进度正常。此时,发包人要求仍按原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承包人提出如下赶工方案,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该方案将G、H、L三项工作均分成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数据见题3-1表。
(以上各费用项目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价款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请说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针对投标人E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投标人E的最终投标报价应为多少?
3.如果工作B、C、H共用一台机械顺序施工,在不改变原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和工作工艺关系的前提下,如何安排该三项工作的起始时间使机械的闲置时间最短?闲置时间为多少个月?
4.计算说明事件1承包人可索赔的工期与工程价款及事件2承包人可顺延的工期与新增工程价款。
5.列式计算G、H、L三项工作流水施工的工期为多少?计算说明工程总工期能否满足原竣工日期的要求?由此发生的赶工费由谁负责?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问题1:
妥当。因为按2024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承包人负责;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承包人负责。而该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合同。
问题2:
处理依据(清单条款):
(1)投标人所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合价与其清单项目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应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合价。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算术误差及细微偏差的,可按相关规定修正,但投标总价不得做任何调整,修正报价汇总后的总价应与投标函内填报的投标总价一致。
(3)完成修正的算术正确投标总价与投标函内的投标总价存在误差的,应按总误差金额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报价总额(不含材料暂估价项目)的比率分摊到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合价上,经分摊调整后的修正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可作为中标后合同约定进度款计算和工程变更等合同价款调整计价的依据,但分摊后综合单价内所含的材料暂估价仍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材料暂估价计算。
结论:投标人E的最终投标报价同原投标报价3542万元。
分析:E报价中混凝土梁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³合理,其投标清单合价为36400元计算错误,应修订为:混凝土梁的总价为700×520=364000(元),修正后与原投标报价的差价为:364000-36400=327600(元),即32.76万元,超出部分的价格应按总误差金额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报价总额(不含材料暂估价项目)的比率分摊到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合价上,经分摊调整后的修正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可作为中标后合同约定进度款计算和工程变更等合同价款调整计价的依据,但分摊后综合单价内所含的材料暂估价仍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材料暂估价计算。
问题3:
工作B在第2月初开始,第3月底结束;工作C在第4月初开始,第6月底结束(或安排在5~7月、6~8月、7~9月、8~10月、9~11月均可);工作H开始时间不变。这样安排B、C、H三项工作使得该机械闲置时间最短,闲置时间为5个月。
问题4:
(1)事件1:
施工单位能索赔工期4个月。
费用索赔(索赔款)=(100×150×60%+10×500)×(1+9%)=15260.00(元)
(2)事件2
F工作延长的时间为100/400×7=1.75(月)<总时差6个月,所以不能索赔工期。
混凝土工程量的变动率=100/400×100%=25%>15%,模板工程量的变动率=1000/4000×100%=25%>15%,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
新增工程价款=[400×15%×360×(1+16%)+(100-400×15%)×360×(1+16%×80%)]×(1+9%)+[4000×15%×40×(1+16%)+(1000-4000×15%)×40×(1+16%×80%)]×(1+9%)=95034.05(元)
问题5:
(1)G、H、L三项工作流水施工的工期计算如下:
①错位相减求得差数列:
②在差数列中取最大值求得流水步距:
G与H间的流水步距=max(2,3,-4)=3(月);
H与L间的流水步距=max(2,2,-5)=2(月);
G、H、L三项工作的流水施工工期为:(3+2)+(2+3)=10(月)
注:此题也可直接应用答3-1图分析得出流水施工工期:
流水工期=3+2+2+3=10(月)
(2)此时工程总工期为:4+6+10=20(月),可以满足原竣工日期要求。
(3)赶工费由发包人负责,因为是发包人要求赶工。
妥当。因为按2024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承包人负责;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承包人负责。而该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合同。
问题2:
处理依据(清单条款):
(1)投标人所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合价与其清单项目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应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合价。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算术误差及细微偏差的,可按相关规定修正,但投标总价不得做任何调整,修正报价汇总后的总价应与投标函内填报的投标总价一致。
(3)完成修正的算术正确投标总价与投标函内的投标总价存在误差的,应按总误差金额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报价总额(不含材料暂估价项目)的比率分摊到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合价上,经分摊调整后的修正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可作为中标后合同约定进度款计算和工程变更等合同价款调整计价的依据,但分摊后综合单价内所含的材料暂估价仍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材料暂估价计算。
结论:投标人E的最终投标报价同原投标报价3542万元。
分析:E报价中混凝土梁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³合理,其投标清单合价为36400元计算错误,应修订为:混凝土梁的总价为700×520=364000(元),修正后与原投标报价的差价为:364000-36400=327600(元),即32.76万元,超出部分的价格应按总误差金额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报价总额(不含材料暂估价项目)的比率分摊到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合价上,经分摊调整后的修正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可作为中标后合同约定进度款计算和工程变更等合同价款调整计价的依据,但分摊后综合单价内所含的材料暂估价仍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材料暂估价计算。
问题3:
工作B在第2月初开始,第3月底结束;工作C在第4月初开始,第6月底结束(或安排在5~7月、6~8月、7~9月、8~10月、9~11月均可);工作H开始时间不变。这样安排B、C、H三项工作使得该机械闲置时间最短,闲置时间为5个月。
问题4:
(1)事件1:
施工单位能索赔工期4个月。
费用索赔(索赔款)=(100×150×60%+10×500)×(1+9%)=15260.00(元)
(2)事件2
F工作延长的时间为100/400×7=1.75(月)<总时差6个月,所以不能索赔工期。
混凝土工程量的变动率=100/400×100%=25%>15%,模板工程量的变动率=1000/4000×100%=25%>15%,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
新增工程价款=[400×15%×360×(1+16%)+(100-400×15%)×360×(1+16%×80%)]×(1+9%)+[4000×15%×40×(1+16%)+(1000-4000×15%)×40×(1+16%×80%)]×(1+9%)=95034.05(元)
问题5:
(1)G、H、L三项工作流水施工的工期计算如下:
①错位相减求得差数列:
②在差数列中取最大值求得流水步距:
G与H间的流水步距=max(2,3,-4)=3(月);
H与L间的流水步距=max(2,2,-5)=2(月);
G、H、L三项工作的流水施工工期为:(3+2)+(2+3)=10(月)
注:此题也可直接应用答3-1图分析得出流水施工工期:
流水工期=3+2+2+3=10(月)
(2)此时工程总工期为:4+6+10=20(月),可以满足原竣工日期要求。
(3)赶工费由发包人负责,因为是发包人要求赶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