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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中级财务管理
2008-01-06

甲公司为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销售价格等于计税价格,销售A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均为33%,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甲公司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10%计提(含应收关联方的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日均为2005年3月15日。假定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2%。税法规定:甲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5‰的范围内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和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支出均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按照时间性差异处理;不考虑关联方交易的纳税调整。除本题所列事项外,不考虑其他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假定甲公司未来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减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分别拥有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有表决权资本的80%、40%和25%,甲公司对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除拥有上述公司的表决权资本外,不拥有其他公司的表决权资本。
(2)甲公司2005年年初股东权益账面价值合计为8000万元,其中股本为5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200万元,盈余公积为8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一直采用权益法核算,2005年年初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840万元,其中股权投资差额为借方余额24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为300万元(不存在追加投资的情况),按10年平均摊销。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对丙公司、丁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丙公司和丁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在2004年以前已摊销完毕。 2004年度,甲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合计为500万元。
(3)甲公司生产和销售A、B两种产品。甲公司生产的A产品除销售给乙公司外,其余均销售给无其他关联关系的常年客户。甲公司生产的B产品为丁公司特制,并全部销售给丁公司,市场上无与B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
(4)2005年1~6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和事项: ①2005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5000万元,销售总成本为2000万元。甲公司未对B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品已于当日发生,丁公司开出承兑期为6个月、金额为58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②甲公司研究开发出新产品-C产品。为扩大宣传,甲公司于2005年1月15日召开C产品销售新闻发布会。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新闻发布会费用1500万元,计入丙公司管理费用,不再向甲公司索要。 ③2005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闲置不用的办公楼委托丙公司经营。该办公楼2005年年初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按托管协议规定,该办公楼委托经营期为3年,每年实现的损益均由丙公司承担或享有,丙公司每半年支付给甲公司委托经营收益50万元。2005年1~6月份,丙公司未实施任何出租或其他实质性的经营管理行为。 2005年6月30日,甲公司按协议如期收到委托经营收益50万元,已存入银行。 ④2005年1月1日丁公司临时占用甲公司资金为1000万元,2005年3月31日丁公司临时占用甲公司资金又增加了2000万元。甲公司于6月30日收到丁公司偿还的临时占用资金2500万元,以及资金占用费30万元,存入银行。甲公司在其对外披露的2005年1~6月份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应收丁公司资金500万元,未作其他陈述。 ⑤2005年2月10日经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判决甲公司承担其为丙公司担保借款的连带责任,需为丙公司偿付借款本息3000万元,延期还款的罚息90万元和诉讼费用10万元。甲公司根据丙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为丙公司支付借款本息和罚息合计的50%基本确定能够从丙公司收回。甲公司尚未支付款项。上述诉讼事项系甲公司于2002年丙公司在建设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2004年11月10日,甲公司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建设银行已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本息3000万元,其中本金为25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法院对该诉讼案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由于对该诉讼案无法估计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性,故于2004年12月31日未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 ⑥2005年3月10日,甲公司收到某常年客户退回的于2005年2月12日销售的A产品,该销售退回系A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所致。销售退回总价格为600万元,销售总成本为480万元。同日,甲公司又收到另一常年客户退回的于2004年12月25日销售的A产品,该销售退回A产品型号与客户订购的型号不符所致,销售退回总价格为1000万元,销售总成本为800万元。甲公司已收回上述购货方退回的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银行退回了货款和增值税额等款项。退回的产品已验收入库。 ⑦2005年5月8日,甲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给乙公司,A产品的销售价格为每台1万元,销售价格总额为6000万元,销售总成本为4500万元。至2005年6月30日,甲公司尚未收到款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协议规定,产品售出后3个月内,如果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提供保修。甲公司按历年A产品销售保修的情况,估计很可能发生保修费用为销售价格总额的1%(假定甲公司不对其他客户销售的A产品提供产品保修服务)。除上述销售的A产品以外即上述交易
(4)之⑦,2005年1~6月份,甲公司向其他常年客户销售A产品共33000台,其中10000台的每台销售价格为1.3万元;15000台的每台销售价格为0.8万元;8000台的每台销售价格为1.1万元。甲公司销售给其他常年客户A产品的销售总成本为26000万元。甲公司向其他常年客户销售A产品的货款和增值销项税等项均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5)2005年1~6月份,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800万元和600万元。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6)除上述各项外,2005年1~6月份,甲公司另发生其他管理费用885万元(不含计提的坏账准备)、营业费用300万元、营业外支出322万元、营业外收入752万元(均不涉及纳税调整事项)。 2005年6月30日,甲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9000万元,2005年年初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为700万元。不考虑其他应收款对坏账准备的影响。
(7)甲公司2004年12月31日编制的利润表如下:利润表编制单位:甲公司 200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要求:
(1)根据“资料(4)①~⑦”编制会计分录。
(2)根据上述资料,调整编制甲公司2004年度利润表,并编制甲公司2005年1~6月份的利润表。
(3)计算甲公司2005年1~6月份应交所得税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根据“资料(4)①~⑦”编制会计分录  
①2005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  
借:应收票据 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120%=2400  
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5000—2400=2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0×17%=8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库存商品 2000  
②2005年1月15日,丙公司代甲公司支付费用1500万元  
借:营业费用 15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500  
③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方交易  
借:银行存款 5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50  
④属于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收取资金占用费  
借:银行存款 2500  
贷:其他应收款 2500  
借:银行存款 30  
贷:财务费用 1000×2%×6/12+2000×2%×3/12=20  
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  
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2004年) 1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2004年) 3090  
贷:其他应付款 3100  
借:其他应收款 3090×50%=154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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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发生有关业务如下:
(1)2004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购买乙公司390万元的股票,取得了乙公司10%的股权,对乙公司没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其股东权益为4000万元,其中股本3800万元,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170万元。 2004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所得税率均为33%,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两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5%提取盈余公积。
(2)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又以土地使用权从丙公司换入了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的股票,使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0%增至40%,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已知甲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为14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需要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5年摊销。2005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700万元。
(3)甲公司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需用固定资产由原来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并按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假定按税法规定,不需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出售该固定资产时,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时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处理。甲公司对固定资产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下列有关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假定上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税法规定相同,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均未发生变更;上述固定资产至2004年12月31日仍未出售,以前年度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4)甲公司在2005年1月1日根据技术进步越来越快的形势,对2002年12月购入的一台大型管理用电子设备的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年数总和法。已知设备的原值为56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4%,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改变折旧方法后,原预计净残值率和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要求:
(1)对甲公司2004年、2005年的投资业务做出账务处理; 
(2)对甲公司2004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作的政策变更进行账务处理; 
(3)计算2005年折旧方法变更后2005、2006和2007年的折旧额,并对甲公司2005年折旧做出账务处理。
2 龙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公司)系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龙海公司采用实际成本对发出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趺价准备。龙海公司2003年和2004年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2003年12月12日,龙海公司购入一批甲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甲材料的价款为75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7.5万元。龙海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甲材料购货款,另支付运杂费及途中保险费18万元(其中包括运杂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5万元)。甲材料专门用于生产产品。
(2)由于市场供需发生变化,龙海公司决定停止生产甲产品。2003年12月31日,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该批甲材料的价值为75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该批甲材料预计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为67.50万元。该批甲材料12月31日仍全部保存在仓库中。
(3)按购货合同规定,龙海公司应于2004年6月26日前付清所欠华山公司的购货款877.50万元(含增值税额)。龙海公司因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法支付到期款项,经双方协商于2004年7月15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在主要内容如下:①龙海公司以上述该批甲材料抵偿所欠华山公司的全部债务;②如果龙海公司2004年7-12月实现的利润总额超过500万元,则应于2004年12月31日另向华山公司支付150万元现金。华山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华山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43.88万元;接受的甲材料作为原材料核算。
(4)2004年7月26日,龙海公司将该批甲材料运抵华山公司,双方已办妥该债务重组的相关手续。上述该批甲材料的销售价格和计税价格均为675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在此次债务重组之前龙海公司尚未领用该批甲材料。
(5)龙海公司2004年7-12月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20万元。假定均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要求:
(1) 编制龙海公司购买甲材料相关的会计分录。
(2) 计算龙海公司2003年12月31日甲材料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3) 分别编制龙海公司、华山公司在债务重组日及其后与该债务重组相关的会计分录。
3 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为上市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各年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按净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该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递延法。200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为2005年4月20日。该公司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5年4月20日完成。华美公司2005年1月1日至4月20日,发生如下会计事项:
(1)华美公司于2005年1月3日因企业管理不善引起一场意外火灾,造成公司一生产车间厂房被烧毁。根据账面记录,被毁厂房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对于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意给予70万元的赔款,其余损失(不考虑被毁厂房清理费用和残值收入)由企业自负。
(2)华美公司于2005年1月25日收到一批退货,该批退货系2004年11月销售给甲企业的某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2.5万元,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200万元,此项销售收入已在销售当月确认但货款及税款于当年12月31日均未收到。2004年年末华美公司对应收甲企业账款按5%计提坏账准备(按应收账款的0.5%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退回的产品已入库。不考虑运杂费等其他费用。
(3)华美公司于2005年1月31日发现2004年漏记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20万元。
(4)另外,华美公司200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金额中包括华美公司2002年1月1日对乙公司的9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该投资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0%,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于2003年、2004年从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0万元和15万元。根据有关资料,乙公司于2002年1月1日由华美公司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资本总额即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从2002—2004年,乙公司股东权益变动除净利润因素外,无其他变动事项;乙公司2002年、2003年、2004年三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0%。华美公司从2005年1月1日起对该项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
  要求:
(1)根据(1)(2)(3)编制华美公司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华美公司2005年1月1日起,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因追溯调整,对华美公司2005年12月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的影响净额,并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