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
2008-01-06
2002年6月1日,F、G、H、R四公司经商议签订了一份协议,合同约定:四方共同出资改造F所属的冰箱厂,并把厂名定为腾飞冰箱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F以旧厂房作价400万元,并以华天牌冰箱商标折价100万元作为出资;G以现金275万元,并以冰箱生产技术折价225万元作为出资;H、R各以现金500万元作为出资;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四方资金必须到位,由F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手续。2002年6月10日,F、G、H均都按合同规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转移手续,但R提出,因资金困难,要求退出。F、G、H均表示同意。2002年7月5日,经工商注册登记腾飞公司正式成立。2002年9月5日,H提出自己的公司因技术改造缺乏资金,要求抽回自己的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25万元,腾飞公司股东公研究后没有同意H的要求。2002年12月10日,F公司提出将自己所有股权的全部转让给K。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F、G、H、R四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对R的要求,F、G、H三方是否应当接受?
(3)对H的要求,腾飞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4)对F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F、G、H、R四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出资符合《公司法》中有关出资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货币、实物、非专有技术、商标权等作价出资;F、G两公司以商标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出资均未超过腾飞公司注册资本的20%;腾飞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R提出的退出要求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但是经F、G、H三方同意,可以接受R的要求,但R应赔偿因违约给F、G、H造成的损失。
(3)对H提出的要求,腾飞公司股东的决议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因此,F提出的转让其所有股权的全部给K是可以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F转让其出资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G、H公司均表示不购买F欲转让的出资。
(2)R提出的退出要求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但是经F、G、H三方同意,可以接受R的要求,但R应赔偿因违约给F、G、H造成的损失。
(3)对H提出的要求,腾飞公司股东的决议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因此,F提出的转让其所有股权的全部给K是可以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F转让其出资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G、H公司均表示不购买F欲转让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