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
2008-01-06

某商场在2003年1月15日为了购买一批商品而向一生产企业签发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支票,支票上载明下列字样:“现金支票”;“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10元”;“出票日期:2003年1月15日”。另外还有商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但未盖有任何印章。该生产企业取得支票后,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了一个公司。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⑴该支票上金额的书写是否符合要求?
⑵该支票上的出票日期的书写是否符合要求? 
⑶该支票上的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⑷该支票是否有效? 
⑸该生产企业转让票据的行为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⑴不符合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上金额应当采取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而该支票上两种文字的书写金额不一致。 
⑵不符合要求。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采用中文大写,且要按规定的要求填写。 
⑶不符合要求。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个人的签章,而该支票上只有个人签章,没有单位的印章。 
⑷无效。票据金额的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⑸不合法。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2 中国证监会在对A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1995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1998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1999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3)1999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