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25-04-16
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有关背景资料如下:
(1)工程价款方面:
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合计824000元,包括分部分项工程B、C三项,清单工程量分别为800m³、1000m³、1100m²,综合单价分别为280元/m³、380元/m³、200元/m²,当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
②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合计90000元,其中与分项工程B配套的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为36000元,该费用根据分项工程B的工程量变化同比例变化,并在第5个月统一调整支付,其他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③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合计1300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之和的5%计取,该费用根据计取基数变化在第5个月统一调整支付,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④其他项目费用合计206000元,其中部分项目为暂列金额80000元和需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120000元(需另计总承包服务费5%)。
⑤上述工程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⑥管理费和利润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20%计取,规费按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之和的6%计取,增值税税率为9%。
(2)工程款支付方面:
①开工前,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的第2~4个月的工程款中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提前支付给承包人。
②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逐月结算。
③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措施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的第1~4个月平均支付。
④其他项目工程款在发生当月结算。
⑤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
⑥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的30d内完成审查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工程质量保函(保函额为竣工结算价的3%),并完成结清支付。
施工期间各月分项工程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见下表。

施工期间第3个月,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分包专业工程费用为105000元(不含规费、税金和可抵扣的进项税),专业分包人获得的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为7600元。
【问题】
1.该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多少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为多少元?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分别为多少元?
2.施工至第2个月末,承包人累计完成分项工程合同价款为多少元?发包人累计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不包括开工前支付的工程款)为多少元?分项工程A的进度偏差为多少元?
3.该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分包专业工程项目合同额(含总承包服务费)分别增减多少元?
4.该工程的竣工结算价为多少元?如果在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发包人均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承包人预付款和各项工程款,则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完成结清支付时,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为多少元?
(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1)该工程签约合同价=(824000+90000+130000+206000)×(1+6%)×(1+9%)=1444250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824000+90000)×5%×(1+6%)×(1+9%)=45700×(1+6%)×(1+9%)=52801.78元=52802元。
(3)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1444250-52802-80000×(1+6%)×(1+9%)]×20%=259803.244=259803元。
(4)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52802×90%=47521.8=47522元。
2.(1)施工至第2个月末,承包人累计完成分项工程合同价款=[(300+300)×280+400×380]×(1+6%)×(1+9%)元=369728元。
(2)发包人累计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不包括开工前支付的工程款)计算:
①1~4月每月支付的措施费工程款=[(90000+130000)×(1+6%)×(1+9%)-52802]/4=50346.5元。
②2~4月每月扣回的预付款=259803/3=86601元
③2月末累计应支付的工程款=(369728+503465×2)×90%-86601=336777.9=336778元。
或:发包人累计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不包括开工前支付的工程款)=369728×90%+[(90000+130000)×(1+6%)×(1+9%)-52802]×90%/4×2-259803/3=336777.9元=336778元。
(3)分项工程A的进度偏差计算:
①已完工程预算投资(BCWP)=(300+300)×280×(1+6%)×(1+9%)=194107.2元。
②计划工程预算投资(BCWS)=(400+400)×280×(1+6%)×(1+9%)=258809.6元。
③分项工程A的进度偏差=(194107.2-258809.6)元=-64702.4元=-64702元。
或:A工作的进度偏差=[(300+300)-(400+400)]×280×(1+6%)×(1+9%)=-64702.4元=-64702元。即,分项工程A的进度拖后64702元。
3.(1)该工程的分项工程增减额计算:
①分项工程中,只有B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发生改变,增加幅度=(1200-1000)/1000×100%=20%>15%,因此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②B分项工程中超出15%以上的部分综合单价调整为=380×0.9=342元/m³。
③原价量=1000×15%=150m³。
④新价量=(1200-1000)-150=50m³。
⑤B分项工程增加合同额=(150×380+50×342)×(1+6%)×(1+9%)=85615.14=85615元。
或:B分项工程增加合同额={1000×15%×380+[(1200-1000)-150]×380×0.9}×(1+6%)×(1+9%)元=74100×(1+6%)×(1+9%)=85615.14=85615元。
⑥即该工程的分项工程合同额增加85615元。
(2)该工程的措施项目增减额计算:
①B项目的单价措施费增加额=36000×(1200-1000)/1000×(1+6%)×(1+9%)=8318.88元=8319元。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额=(85615+8319)×5%=4696.7=4697元。
③措施费增加额=8319+4697=13016元。
④即措施项目合同额增加13016元。
(3)分包专业工程项目增减额计算:
①分包专业工程项目(含总承包服务费)减少额=[(105000-120000)×(1+5%)]×(1+6%)×(1+9%)元=-18197.55元=-18198元。
②即分包专业工程项目(含总承包服务费)合同额减少18198元。
4.(1)竣工结算价=1444250+85615+13016-18198-80000×(1+6%)×(1+9%)=1432251元。
(2)结清支付时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1432251×(1-90%)=143225.1=143225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824000+90000)×5%×(1+6%)×(1+9%)=45700×(1+6%)×(1+9%)=52801.78元=52802元。
(3)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1444250-52802-80000×(1+6%)×(1+9%)]×20%=259803.244=259803元。
(4)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52802×90%=47521.8=47522元。
2.(1)施工至第2个月末,承包人累计完成分项工程合同价款=[(300+300)×280+400×380]×(1+6%)×(1+9%)元=369728元。
(2)发包人累计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不包括开工前支付的工程款)计算:
①1~4月每月支付的措施费工程款=[(90000+130000)×(1+6%)×(1+9%)-52802]/4=50346.5元。
②2~4月每月扣回的预付款=259803/3=86601元
③2月末累计应支付的工程款=(369728+503465×2)×90%-86601=336777.9=336778元。
或:发包人累计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不包括开工前支付的工程款)=369728×90%+[(90000+130000)×(1+6%)×(1+9%)-52802]×90%/4×2-259803/3=336777.9元=336778元。
(3)分项工程A的进度偏差计算:
①已完工程预算投资(BCWP)=(300+300)×280×(1+6%)×(1+9%)=194107.2元。
②计划工程预算投资(BCWS)=(400+400)×280×(1+6%)×(1+9%)=258809.6元。
③分项工程A的进度偏差=(194107.2-258809.6)元=-64702.4元=-64702元。
或:A工作的进度偏差=[(300+300)-(400+400)]×280×(1+6%)×(1+9%)=-64702.4元=-64702元。即,分项工程A的进度拖后64702元。
3.(1)该工程的分项工程增减额计算:
①分项工程中,只有B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发生改变,增加幅度=(1200-1000)/1000×100%=20%>15%,因此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②B分项工程中超出15%以上的部分综合单价调整为=380×0.9=342元/m³。
③原价量=1000×15%=150m³。
④新价量=(1200-1000)-150=50m³。
⑤B分项工程增加合同额=(150×380+50×342)×(1+6%)×(1+9%)=85615.14=85615元。
或:B分项工程增加合同额={1000×15%×380+[(1200-1000)-150]×380×0.9}×(1+6%)×(1+9%)元=74100×(1+6%)×(1+9%)=85615.14=85615元。
⑥即该工程的分项工程合同额增加85615元。
(2)该工程的措施项目增减额计算:
①B项目的单价措施费增加额=36000×(1200-1000)/1000×(1+6%)×(1+9%)=8318.88元=8319元。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额=(85615+8319)×5%=4696.7=4697元。
③措施费增加额=8319+4697=13016元。
④即措施项目合同额增加13016元。
(3)分包专业工程项目增减额计算:
①分包专业工程项目(含总承包服务费)减少额=[(105000-120000)×(1+5%)]×(1+6%)×(1+9%)元=-18197.55元=-18198元。
②即分包专业工程项目(含总承包服务费)合同额减少18198元。
4.(1)竣工结算价=1444250+85615+13016-18198-80000×(1+6%)×(1+9%)=1432251元。
(2)结清支付时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1432251×(1-90%)=143225.1=143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