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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25-03-16

【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20个月,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假定各项工作均匀速施工。

【问题】
 1.若工作B、C、H要由一个专业施工队顺序施工,在不改变复原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和工作工艺关系的前提下,若按最早开始时间考虑且施工队工作间断时间最短,如何安排最合理?此时工作间断时间为多少?
 2.由于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拆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承包单位开工日期推迟4个月,工期相应顺延4个月,鉴于工程未开工,因延期开工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推迟4个月开工后,工作G开始时经检查此前施工进度正常。建设单位要求仍按原竣工日期完工,承包单位提出如下赶工方案:将G、H、L三项工作均分成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G、H、L三项工作流水施工的工期为多少?此时实际竣工日期能否满足要求?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1)如果不改变原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和工作工艺关系,工作B在第1月末开始,第3月末结束;工作C在第3月末开始,第6月末结束;工作H开始时间不变。这样安排B、C、H三项工作最合理。
(2)此时B、C、H三项工作的专业施工队最少的工作间断时间为5个月。
 2.(1)不妥之处一:由于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拆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承包单位开工日期推迟。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2)不妥之处二:由于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拆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工期顺延后,鉴于工程未开工,因延期开工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
正确做法:应补偿承包单位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
 3.(1)根据题意可知,该流水施工安排为非节奏流水施工,应根据大差法计算步距,再计算工期。

③取大差。得到KG,H=3,KH,L=2
④流水施工的工期
=(3+2)+(2+3)+0-0
=10(月)
即G、H、L三项工作流水施工的工期为10个月。
(2)此时工程总工期为4+6+10=20(月),可以满足原竣工日期要求。
(分析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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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资料】
某建设项目,业主委托了监理单位,并与承包商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如下:
施工合同工期为240天,采用单价合同,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为40元/m³,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数量10%以上时调整单价,调整系数为0.85;人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人工窝工费补偿标准为40元/工日;工作E、H使用同一台租赁设备,租赁费为1200元/工日;工作F、I使用同一台自备设备,使用费800元/工日,其中折旧费为80元/工日;工作K为专业性工程,允许分包。
总承包商提交并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单位: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工作A为土方开挖工程,开挖中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相符。经补充勘察后调整了基础设计标高。使土方开挖量由60000m³增加至69000m³。采取赶工措施后原计划工作持续时间未受影响。
事件二:工作E完成后,由于业主进行设计变更,致使工作H延期20天开工、工作I延期15天开工,两项工作均按计划工作持续时间完成,总计人员窝工86工日。其他工作未受影响。总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事件三:工作K分包时,分包商向业主提交资质审查资料。为保证施工质量,总承包商根据以往经验,将工作K原设计尺寸扩大,分包商按承包商要求实施后,向业主申报了增加的工程量并提出相应费用补偿要求。
【问题】
 1.总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计算工期为多少天?该进度计划能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有哪些?
 2.针对事件一,补充勘察并调整设计标高后,业主应签认的土方开挖费用为多少元?
 3.针对事件二,总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说明理由。列式计算总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的费用索赔额。
 4.针对事件三,分包商的做法有何不妥?写出正确做法。
 5.事件一、二、三发生后,该项目的实际工期为多少天?
3 【背景资料】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专业工程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程时间。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设计方案。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事件2:专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后,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两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事件3:主体工程施工时,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后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甲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建设单位。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了正常施工。
事件4:乙施工单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损失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补偿要求,而甲施工单位称:此次停工系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5:对上述施工单位的索赔建设单位称:本次停工系监理工程师失职造成,且事先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因此,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问题】
 1.针对事件1,请指出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正确处理?
 2.针对事件2,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是否妥当?为什么?
 3.针对事件3,本次暂停施工是否正确?为什么?
 4.针对事件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5.针对事件5,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