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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税法二
2008-01-04

下列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B.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C.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D.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参考答案

A, B, C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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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
B.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支出
C.向境内保险机构购买财产保险发生的支出
D.职工工资和福利费
A.经常代表委托人商谈投资项目
B.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
C.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品或者商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或者商品
D.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
A.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可以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B.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由变更设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延续弥补
C.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经国务院批准的鼓励类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
D.外商投资举办的出口产品企业,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