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简答题背景:
某学校体育场馆,共四层,建筑高度为39m,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首层层高为10m,其余层高均为9m,楼盖采用有粘结预应力井式梁楼盖体系,立面采用石材幕墙。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A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A按照合同要求进场施工。施工单位A租赁了一台塔吊用于现场吊装作业,塔吊独立起升高度为38m,委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B负责塔吊的安装、拆卸和维护。施工单位A委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c对塔吊进行检测。
事件1:塔吊安装单位进场安装塔吊,塔吊安装高度为38m(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独立起升高度为38m),安装完毕自检合格,经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了检测报告书,施工单位A安排人员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办理期间,施工单位A购买的钢筋进场,施工单位A安排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使用塔吊对进场钢筋进行吊运。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给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暂无进入在线模考
不妥之处1:施工单位A未对塔吊安装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
正确做法: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出具检验报告后,施工单位A应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不妥之处2:使用登记手续没有办理完毕,即投入使用。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A应在塔机安装验收合格,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启用。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