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24-01-18
【背景资料】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3: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比原计划提前两个月到场,建设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了清点移交。施工单位在设备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因保管不善受到损坏需修理,部分配件采购数量不足。经协商,损坏的设备部件由施工单位修理,采购数量不足的配件由施工单位补充采购。为此,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补偿申请,要求补偿两个月的设备保管费、损坏部件修理费和配件采购费。
【问题】指出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施工单位提出的哪些费用补偿项是合理的?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①不妥之处:建设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了清点移交。
正确做法:要由建设单位共同参加进场设备清点移交工作,因为是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首先,要认真检查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说明书和设备包装上的质量标准相符合等签字后才能人库。
②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提出损坏部件维修费及采购配件费。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要加强保管认真检查配件数量、质量,因自身管理原因导致的损失,其费用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费用补偿项是:补偿两个月的设备保管费。
①不妥之处:建设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了清点移交。
正确做法:要由建设单位共同参加进场设备清点移交工作,因为是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首先,要认真检查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说明书和设备包装上的质量标准相符合等签字后才能人库。
②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提出损坏部件维修费及采购配件费。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要加强保管认真检查配件数量、质量,因自身管理原因导致的损失,其费用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费用补偿项是:补偿两个月的设备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