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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24-01-18

【背景资料】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包括A、B、C、D、E五个子项目,其中,子项目A包括拆除废弃建筑物和新建工程两部分,拆除废弃建筑物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乙施工单位。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3:受金融危机影响,建设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正式通知甲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缓建尚未施工的子项目D、E。而此前,甲施工单位已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购了用于子项目D、E的设备,并支付定金300万元。鉴于无法确定复工时间,建设单位于2010年2月10日书面通知甲施工单位解除施工合同。
【问题】事件3中,若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甲施工单位应得到哪些费用补偿?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若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甲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费用补偿包括:
(1)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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