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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24-01-18

【背景资料】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任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选择建安工程施工、装修工程设计和装修工程施工单位。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2:建安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后,在施工中突遇合同中约定属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经济损失(见表2—1)和工地全面停工15d。由于合同双方均未投保,建安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问题】事件2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分别由谁承担?建安工程施工单位总共可获得费用补偿为多少?工程延期要求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事件2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是: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的设备修理费5.0万元;已通过工程验收的供水管爆裂修复费0.5万元;建设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的水泥损失费3.5万元;停工期间必要的留守管理人员工资1.5万元;现场清理费0.3万元。
事件2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是:现场施工人员受伤医疗补偿费2.0万元;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配备的停电时间用于应急的发电机修复费0.2万元;停工期间施工作业人员窝工费8.0万元。
建安工程施工单位总共可获得费用补偿为5.0+0.5+1.5+0.3=7.3万元。
工程延期要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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