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
2007-12-26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有可能是( )。

A.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
B.最后被背书人
C.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D.背书人

参考答案

A, B, C, D

答案解析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有可能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申领单位卡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B.货记卡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 000元
C.同一信用卡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10万元
D.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
A.开证行付款后,对议付银行或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
B.即使申请人保证金和账户资金不足支付,开证行也必须在规定期限付款
C.议付行付款后可以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D.开证行应当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A.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B.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C.定日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