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中级财务管理
2007-12-24
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A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公司加工。5月10日A公司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万元,应付加工费为7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率为10%,A公司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万元,加工费及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200万元,福利费28万元,分配制造费用181万元;5月31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6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要求:编制A公司有关委托加工材料及收回后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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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⑴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19.50
贷:原材料 519.50
⑵应付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应缴纳增值税=70×17%=11.90(万元)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519.50+70)÷(1-10%)=655(万元)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655×10%=65.50(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5.50
贷: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