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级财务管理
2008-01-05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由于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不计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而是计入应交税费,所以半成品入账价值=140+4=144(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140
贷:原材料 140
借:委托加工物资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8
——应交消费税 16
贷:银行存款 20.68
借:原材料 144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4
借:委托加工物资 140
贷:原材料 140
借:委托加工物资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8
——应交消费税 16
贷:银行存款 20.68
借:原材料 144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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