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20-05-17
某工程,签约合同价为30850万元,合同工期为30个月,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从开工后第5个月开始分10个月等额扣回。工程项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开工后每月按进度款的10%扣留,扣留至足额为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因清单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设计变更等导致的实际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值系数为0.9,实际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值系数为1.1。
按照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计划完成的工程价款见下表。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设计差错修改图纸使局部工程量发生变化,由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1320m3变更为1670m3,相应投标综合单价为378元/m3。施工单位按批准后的修改图纸在工程开工后第5个月完成工程施工,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增加合同价款的申请。
事件2:原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为300万元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后,由原施工单位以357万元的价格中标,招标采购费用共花费3万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第7个月完成该专业工程施工,并要求建设单位对该暂估价专业工程增加合同价款60万元。
问题:
1.计算该工程质量保证金和第7个月应扣留的预付款各为多少万元?
2.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至足额时预计应完成的工程价款及相应月份是多少?该月预计应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多少万元?
3.事件1中,综合单价是否应调整?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合同价款增加额是多少万元?(写出计算过程)
4.针对事件2,计算暂估价工程应增加的合同价款,说明理由。
5.项目监理机构在第3、5、7个月和第15个月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中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预付款的扣回。
(1)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中约定数额(常见为合同价款/签约合同价的3%~5%)扣留。
(2)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扣回方式有:
①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②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起扣点=承包工程合同总额-工程预付款数额÷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参考答案】
该工程质量保证金=30850×3%=925.5万元
预付款=30850×20%=6170万元
预付款从开工后第5个月开始分10个月等额扣回,则第7个月应扣留的预付款=6170÷10=617万元/月
2.【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累计完成工程价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考生要注意根据题意进行作答,在答题时要注意计算的准确性。
【参考答案】
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至足额时预计应完成的工程价款:
700+1050+1200+1450+1700+1700+1900=9700万元,相应月份为第7个月。
前6个月预计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700+1050+12001450+1700+1700)×10%=780万元
第7个月预计应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925.5-780=145.5万元
3.【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综合单价的调整、合同价款增加额的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
9.3.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_T-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9.6.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9.6.3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91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关于本题的计算,考生要仔细审题,结合相关规定及试题背景材料中告知的数据进行计算,要注意计算的准确性。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
理由:(1670-1320)÷1320×100%=26.52%>15%,因此,应当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合同价款增加额=[1670-1320×(1+15%)]×378÷10000×0.9+1320×(1+15%)×378÷10000-1320×378÷10000=12.66万元
4.【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暂估价工程应增加的合同价款的计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
9.9.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参考答案】
针对事件2,暂估价工程应增加的合同价款=357—300=57万元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能要求建设单位另外增加招标采购费用3万元。
5.【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进度款的计算。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10.3.7条规定,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对题目的仔细分析,在计算第3个月、第5个月、第7个月、第15个月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中,试题背景材料中告知的数据都是有用的,考生要充分利用这些数据,注意这些前后问题的连贯性,作答出此题不难,另外还注意计算的准确性。
【参考答案】
项目监理机构在第3个月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1200×(1-10%)=1080万元
项目监理机构在第5个月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1700+12.66)×(1-10%)-617=924.39万元
项目监理机构在第7个月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1900+57-145.5-617=1194.5万元
项目监理机构在第15个月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2100万元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预付款的扣回。
(1)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中约定数额(常见为合同价款/签约合同价的3%~5%)扣留。
(2)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扣回方式有:
①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②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起扣点=承包工程合同总额-工程预付款数额÷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参考答案】
该工程质量保证金=30850×3%=925.5万元
预付款=30850×20%=6170万元
预付款从开工后第5个月开始分10个月等额扣回,则第7个月应扣留的预付款=6170÷10=617万元/月
2.【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累计完成工程价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考生要注意根据题意进行作答,在答题时要注意计算的准确性。
【参考答案】
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至足额时预计应完成的工程价款:
700+1050+1200+1450+1700+1700+1900=9700万元,相应月份为第7个月。
前6个月预计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700+1050+12001450+1700+1700)×10%=780万元
第7个月预计应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925.5-780=145.5万元
3.【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综合单价的调整、合同价款增加额的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
9.3.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_T-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9.6.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9.6.3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91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关于本题的计算,考生要仔细审题,结合相关规定及试题背景材料中告知的数据进行计算,要注意计算的准确性。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
理由:(1670-1320)÷1320×100%=26.52%>15%,因此,应当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合同价款增加额=[1670-1320×(1+15%)]×378÷10000×0.9+1320×(1+15%)×378÷10000-1320×378÷10000=12.66万元
4.【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暂估价工程应增加的合同价款的计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
9.9.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参考答案】
针对事件2,暂估价工程应增加的合同价款=357—300=57万元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能要求建设单位另外增加招标采购费用3万元。
5.【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进度款的计算。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10.3.7条规定,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对题目的仔细分析,在计算第3个月、第5个月、第7个月、第15个月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中,试题背景材料中告知的数据都是有用的,考生要充分利用这些数据,注意这些前后问题的连贯性,作答出此题不难,另外还注意计算的准确性。
【参考答案】
项目监理机构在第3个月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1200×(1-10%)=1080万元
项目监理机构在第5个月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1700+12.66)×(1-10%)-617=924.39万元
项目监理机构在第7个月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1900+57-145.5-617=1194.5万元
项目监理机构在第15个月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2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