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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建筑工程
2009-08-08

2000年5月,某县污水处理厂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决定对污水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等一揽子工程进行招标。考虑到该项目的一些特殊专业要求,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具备承包条件而且施工经验丰富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
A、B、C三家承包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新型污水设备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等基本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把项目搞好,招标人还根据项目要求的特殊性,主持了项目要求的答疑会,对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三家投标单位都如期参加了这次答疑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安装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接下来三家投标单位都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由于对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理解错误造成了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min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在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通过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综合评价,最终选择了B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投标单位A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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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即可。
(2)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有以下两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①招标人不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修改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5天(而不是l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②不应该仅从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中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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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省政府欲投资修建一条纵贯全省的高速公路,决定采取分段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其中一段l00km的路段因地形简单易于施工而引起了各建筑公司的兴趣。中兴建筑公司已有几个月未接到项目,很想借助这一工程使企业扭亏增盈。该公司的领导对此次招标极为重视,经多方打听,得知本次招标负责人毛某是本公司职员李某的大学同学。于是,中兴建筑公司通过李某以重金(5万元)收买了毛某。毛某答应帮忙,但告知中兴建筑公司,省内还有一家名叫建业建筑公司的投标人是其最大的竞争对手,对方开出的价格(6800万元)和条件非常优惠,建议中兴建筑公司和建业建筑公司先“谈判”一下。
根据毛某提供的情况,中兴建筑公司找到建业建筑公司的老总。经过一番谈判,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在这次投标中,建业建筑公司将“全力支持”中兴建筑公司,提高自己的标价,减少提出的优惠条件;作为补偿,中兴建筑公司给建业建筑公司20万元的协助费;双方以后将长期“友好合作”。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毛某又将其他建筑公司的投标价和投标文件等重要信息悄悄交给李某,李某则立即将这些资料转交给公司的领导。当天,中兴建筑公司从领导到工程技术人员加班加点工作到深夜,终于在投标截止日的上午11时(最后期限为这天的下午l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当众开标、评标的结果是,中兴建筑公司以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7300万元)和相对更优惠的条件中标。
问题:
(1)毛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2)中兴建筑公司在本案例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3)建业建筑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2 某市重点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兴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于2003年3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规定,施工单位应具备二级及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招标公告发出后,对招标作出响应的施工单位有该市的市建一公司、市建二公司、省建一公司以及市兴华建筑公司与市吴华建筑安装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其中,市建一公司、市建二公司、省建一公司具备一级建筑企业资质,市兴华建筑公司具备二级建筑企业资质,市吴华建筑安装公司具备三级建筑企业资质。
招标人对上述几家施工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后,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了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2003年3月20日,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售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报送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该市工程招标监督站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经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确认各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完好后,投标文件当众拆封。招标人宣读了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为: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省建一公司、市建一公司、市建二公司。评标委员会由此确定省建一公司为中标人。由于省建一公司不是本地企业,招标人于2003年5月20日以挂号方式将中标通知书寄出。
5月26日省建一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此后,招标人与省建一公司就降低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最终双方于6月25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哪些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工程的发包?
(2)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的作用是什么?
(3)《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联合体的投标有哪些规定和要求?本案例中市兴华建筑公
司与市昊华建筑安装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能满足该工程的招标要求?
(4)请指出在该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请指出在该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评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6)请指出针对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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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单位对一写字楼装饰工程进行施工招标。在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拟订了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有关文件。在这些有关文件中,对其中的一种作为承包商据以编标的招标文件提出了下列主要内容:
1.装饰工程的综合说明。
2.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
3.工程量清单。
4.装饰工程的施工方案。 
5.主要设备及材料供应方式。
6.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7.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
8.施工项目管理机构。
9.合同条件。
该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并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者应具有一级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共有8家。在开标会上,与会人员除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的有关人员外,还有市招标办公室、评标小组成员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开标前,评标小组成员倾向要提出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开标中,对参与投标的金盾建筑公司的资质提出了质疑,虽然该公司资质材料齐全,并盖有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但法律顾问认定该公司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取消了该标书。另一投标的三星建筑施工联合体是由三家建筑公司联合组成的施工联合体,其中甲建筑公司为一级施工企业,乙、丙建筑公司为三级施工企业。该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撤销了其标书。
问题:
(1)上述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中哪些不正确?为什么?除所提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正确内容外,还缺少哪些内容?
(2)开标会上能否列入“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这一程序?为什么?
(3)为什么金盾建筑公司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4)为什么三星建筑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