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三卷
2008-09-05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该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母亲生病急需现金便想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经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出质
B.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效力待定
D.经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出质,但须向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参考答案
A, B
答案解析
参见《合伙企业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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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B.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办理职业保险
A.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人寿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B.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C.人寿保险公司不得将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混业经营
D.人寿保险公司依法破产后,应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再清偿所欠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