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证券发行与承销(旧版)
2009-07-22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若拟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
A.10%以上
B.15%以上
C.20%以上
D.25%以上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及其他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国有企业改制的 ,或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会报告无虚假记载;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及其他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国有企业改制的 ,或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会报告无虚假记载;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