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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市政公用工程
2008-08-05

某城市轻轨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国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6月1日至6月3日9:00~17:O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6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7月20日为止;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8月20日为止;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15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月16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择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遂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该两家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
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问题
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要注意什么问题?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停止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Et 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
(3)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4)评标过程中改变评标方法不妥,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5)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的时间不妥,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6)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8)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的时间不妥,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l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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