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建筑工程
2008-08-09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一群体工程,包括一栋高层住宅楼和一栋公寓式办公楼,建筑面积共4万平方米。招标承包范围为土建、安装等项目内容。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邀请招标,选择了一家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9000万元。双方参照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I司条款格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调整办法,同时在补充协议条款中明确了钢筋、商品混凝土的计价方式按当地造价信息价格下浮5%计算。双方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计划开工2004年2月10日,竣工2005年8月l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上的时间为准,如非承包人原因工期可顺延。在合同中明确了延期交工和提前竣工的奖罚办法,不按时竣工每延迟一天按一万元人民币罚款,每提前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05%奖励。双方约定的合同付款支付方式如F:本工程没有预付款,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次支付完成量的80%,累计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拨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该工程预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15%,其余5%待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付清。在合同实施前,承包单位对该合同内容进行了必要的分析。
问题:
(1)什么是可调价合同?与固定价格合同有什么不同?
(2)在合同分析时,对于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主要任务方面,承包人应掌握哪些内容?
(3)承包人进行合同分析时,在合同价格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
(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组成?各部分的作用是什么?
(5)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通常在哪些情况下,承包商可以要求顺延工期?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可调价合同,是针对固定价格而言,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对于工期较长的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和签订合同时不可能合理预见合同履行期间物价浮动和后续法规等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为了合理分担外界因素影响的风险,应采用百调价合同。可调价合同的计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合同基本相同,只是增加可调价的条款,在专用条款内应明确约定调价的计算方法。
(2)进行合同分析时,对于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主要任务,承包人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明确承包人的总任务,即合同标的;②明确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的含义,工程范围的界限应很清楚;③明确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④明确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由合同具体规定,一般为28天。
(3)承包人进行合同分析时,在合同价格方面应注意下列问题:①合同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及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范围;②工程计量程序,工程款结算(包括进度款、竣工结算、最终结算)方法和程序;③合同价格的调整,即费用索赔的条件、价格调整方法、计价依据、索赔有效期规定}④拖欠工程款的合同责任。
(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通用条款是规范承发包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化条款,所列条款的约定不区分具体工程的行业、地域、规模等特点,只要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均可适用。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部分为当事人提供了编制具体合同时应包括内容的指南,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
(5)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①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②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③: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⑤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⑥不可抗力;⑦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进行合同分析时,对于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主要任务,承包人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明确承包人的总任务,即合同标的;②明确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的含义,工程范围的界限应很清楚;③明确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④明确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由合同具体规定,一般为28天。
(3)承包人进行合同分析时,在合同价格方面应注意下列问题:①合同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及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范围;②工程计量程序,工程款结算(包括进度款、竣工结算、最终结算)方法和程序;③合同价格的调整,即费用索赔的条件、价格调整方法、计价依据、索赔有效期规定}④拖欠工程款的合同责任。
(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通用条款是规范承发包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化条款,所列条款的约定不区分具体工程的行业、地域、规模等特点,只要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均可适用。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部分为当事人提供了编制具体合同时应包括内容的指南,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
(5)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①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②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③: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⑤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⑥不可抗力;⑦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