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建筑工程
2008-08-09
某市重点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兴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于2003年3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规定,施工单位应具备二级及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招标公告发出后,对招标作出响应的施工单位有该市的市建一公司、市建二公司、省建一公司以及市兴华建筑公司与市昊华建筑安装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其中,市建一公司、市建二公司、省建一公司具备一级建筑企业资质,市兴华建筑公司具备二级建筑企业资质,市昊华建筑安装公司具备三级建筑企业资质。招标人对上述几家施工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后,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了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2003年3月20日,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售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报送了投标文件。开标时,由该市工程招标监督站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经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确认各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完好后,投标文件当众拆封。招标人宣读了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为: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省建一公司、市建一公司、市建二公司。评标委员会由此确定省建一公司为中标人。由于省建一公司不是本地企业,招标人于2003年5月20日以挂号方式将中标通知书寄出。
5月26日省建一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此后,招标人与省建一公司就降低合同价格
(1)哪些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工程的发包?
(2)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的作用是什么?
(3)《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联合体的投标有哪些规定和要求?本案例中市兴华建筑么司与市吴华建筑安装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能满足该工程的招标要求?
(4) 请指出在该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 请指出针对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属于必须以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范畴向括。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的作用: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3)《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市兴华建筑公司与市昊华建筑安装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承建该项目的资质要求。
(4)在开标阶段,由该市工程招标监督站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是不正确的。《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5)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日期不当。《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中。
中标通知书于5月20日已经发出,双方直至6月25日才签订了书面合同,已超过法律规定的30天期限。
(2)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的作用: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3)《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市兴华建筑公司与市昊华建筑安装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承建该项目的资质要求。
(4)在开标阶段,由该市工程招标监督站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是不正确的。《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5)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日期不当。《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中。
中标通知书于5月20日已经发出,双方直至6月25日才签订了书面合同,已超过法律规定的30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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