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民法学(本科)
2013-08-21
甲为了给其3岁的儿子断奶,将儿子豆豆送到其弟家委托其弟看管几天,甲临走的时候说:“孩子交给你了,你给我看好,出了事你可得负责。”其弟答应。某日,豆豆在玩耍时将沙子撒进了邻居小孩的眼睛,造成损失1万多元,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应当由甲承担
B.应当由甲的弟弟承担
C.应当由甲承担,如果甲无力承担,则由其弟承担
D.应当由其弟承担,如果其弟无力承担,则由甲承担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B[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实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与其弟有口头约定,因此应当由其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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