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题库 / 民法学(本科) / 试题详情
简答题 民法学(本科)
2013-08-21

宁某是一家水泥厂的负责人,其于2009年8月与建材经销商安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安某由宁某的工厂购入水泥5000吨,分5次交付,每次交付1000吨,每吨800元,总价款400万元,并约定于宁某交付最后一批货物之前安某付清余款。合同订立后,安某向宁某预付了2万元。宁某在向安某交付了4000吨水泥时,发现安某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停止向其运送货物。并提出安某或者先交付剩余货款,或者安某提供担保,否则就解除合同。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以其公司的一批木材(价值80万元)作为抵押。宁某将剩余的1000吨水泥运送至安某处。后经宁某多次催要货款,安某均以宁某交付货物中的500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下的货款。后宁某得知安某的一个客户方某至今仍拖欠安某80万元货款,遂要求方某代为还款。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宁某交付的水泥中有500吨存在质量问题,则宁某、安某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安某是否可以此作为其拒付货款的理由?为什么?
(2)如果李某为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担保行为效力及后果如何?为什么?
(3)宁某可否以安某的名义要求方某支付80万元货款?为什么?
(4)宁某要求安某提前支付货款或提供担保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5)如果李某公司的木材因天气潮湿部分霉变,经估价只值40万元,宁某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解析](1)如果宁某交付的水泥中有500吨不符合质量,安某仅哥就该500吨拒绝付款。因为宁某、安某之间订立的为分批交货合同,且该合同标的具有可分性,其中只有一部分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如果该部分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安某只能就该部分解除合同;如果该部分虽然质量不合格但构不成根本违约的,安某可以要求更换或减少价款,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论哪种情况都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2)李某为安某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具体分析。原则上分支机构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但如果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则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因此如果李某未经其公司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宁某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务人安中朝阳木材厂准备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尚未超过1年,因此朝阳木材厂有权主张撤销权。
(3)合同因被法院撤销而自始无效,朝阳木材厂应向大华家具厂返还货款,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某、债权人宁某、担保人李某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宁某无过错的,则由担保人李某和债务人安某对宁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宁某不能以安某的名义要求方某偿还80万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可见,债权人宁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对方某的代位权。
(4)正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先为履行或提供担保,否则可解除合同。
(5)宁某可以要求安某另行提供价值40万元的担保。因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3 2010年7月,彭某乘坐长途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去外地与朱某订立一份委托合同。但当客车行驶到某高速公路路面时,由于雨天路滑,司机操控不当,大客车冲断护栏翻下深沟。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冯某为该客车上一位乘客,虽在车祸中并未受伤,但其携带的一幅珍贵字画(价值3万元)由于翻车而损坏,客运公司应否赔偿王某携带的字画毁损的损失,为什么?
(2)尚某在车祸中身受重伤,花去治疗费2万余元,但是因其与司机熟识,客车售票员让其免费乘车。当其请求赔偿时,客运公司以尚某不是客运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对其赔偿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孙某也在事故中受伤,但其是在客车中途停车时,趁售票员不注意偷偷上车的,并且在车祸发生之前,售票员多次要求无票乘客买票。但赵某仍未购买车票。请问其能否向客运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为什么?
(4)如果乘客林某在车祸发生之前,随身携带的钱包被盗,并且经寻找未果,则该损失可否要求客运公司赔偿?
(5)李某在车祸发生之时,不听售票员劝阻执意跳车,结果死亡,请问其家属要求客运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张某在乘车时,按照规定为其行李支付了托运费用,但车祸处理后一直找不到张某,客运公司应该怎么办?
(7)彭某由于车祸的发生,未能及时到达目的地与朱某订立合同,赔偿朱某车费等损失共计2400元。彭某承担的是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