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二卷
2013-07-16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下列何种情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A.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经过鉴定属于轻微伤
B.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足
C.王某涉嫌盗窃,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构成侵占罪
D.赵某涉嫌强奸罪,查明本案没有强奸事实存在
参考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ABCD。本案考查了不起诉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l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A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表现,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第一种情形,应当不起诉。选项c属于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能提起公诉,也是《刑事诉讼法》第l5条的情形之一,应当不起诉。选项D,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表现,应当不起诉。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B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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