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三卷
2013-07-13
甲继承其母遗留的钻戒,出卖与乙,约 定于4月3日交付。甲4月3日向乙表示愿意让与该钻戒所有权,但欲借用3日,乙同意,并 开具支票支付。甲于4月4日将该钻戒卖给不 知情的丙,并交付与丙。甲又于4月5日将该 钻戒出卖于丁,对丁虚称该钻戒系借丙使用,愿 将其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以代交付,移转 该钻戒所有权。试问谁享有该钻戒的所有权?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甲继承其母遗留的钻戒,因《继承法》的规定取得对钻戒的所有权。甲4月3日对乙表示愿意让与该钻戒所有权,但欲借用3日,乙同意。甲与乙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其交付系采用占有改定方式,即甲与乙问订立使用借贷合同,乙取得对钻戒的间接占有,以代交付。乙依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取得对钻戒的所有权。《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于4月4 13将该钻戒出售于丙,系出卖他人之物,乃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丙善意受让该钻戒的占有,由丙取得该钻戒所有权。甲又于4月5日将该钻戒出售与丁,亦属出卖他人之物,买卖合同仍有效。丁能否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于钻戒的所有权,视丁能否依善意受让该钻戒之占有,此占有’当为占有改定。但甲对丙并无任何返还请求权可供让与,丁无从受让钻戒的占有,即使为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钻戒的所有权。就当事人得主张的请求权而言,基于无权处分,乙得对甲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及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不能交付,丁得对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综上,答案应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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