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题库 / 三卷 / 试题详情
多选题 三卷
2013-07-1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参考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60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6条、第234条的规定,可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有:
(1)①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②按照简易程序;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2)①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②按照特别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外全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③审理的非诉讼案件。
除以上两类案件可适用独任制外,其他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即基层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以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和二审案件,均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故C项表述错误,D项正确。
总结:合议庭的组成:
(1)一审:审判员+陪审员;审判员
(2)二审:审判员;发回重审:按一审程序另行组 成合议庭(可吸收陪审员)
(3)再审:原来一审终结:按~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吸收陪审员);原来是二审终结或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因此A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BD。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原告甲某应承担乙某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B.被告乙某应承担自己已支付货款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C.原告甲某应承担被告乙某未支付货款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D.被告乙某应承担自己未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