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业务

简答题1992年2月香港某公司A〔买方〕与中国某公司B〔卖方〕签订了关于买卖新型自行车的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是试生产中的第一批全部数额自行车1000辆,交货日期为1992年3月31日至1992年7月31日,分批交货。合同签订后,B又与加拿大某公司C签订了销售合同,以较高价格将该批试生产中的全部新型自行车转售。1992年3月3日,B电告A,称生产厂家为了对该批新型自行车进行技术完善,将进一步改进生产线,故第一批货物的装运只能延迟到1992年9月。A因已获知B已将货物转售给C而拒绝了B关于延期交货的要求,B也没有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
问:1、B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针对此种情况,B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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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因为根据合同约定,B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分批交付货物,而B却没有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A也没有同意B所提出的延期交货的要求,合同没有变更,所以构成了违约。
2、因为B事实上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所以A可以采取的针对措施有:
第一,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货物,除非买方撤销了合同。第二,撤销合同,向卖方发出撤销合同的通知,第三,请求损害赔偿,就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利润,要求卖方赔偿,第四,可以补进货物,并就因此而多支出的部分要求卖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