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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行测
2013-03-28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为了保全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故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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