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基础理论与知识
2012-10-11
北京某五金进出口公司向中东出口一批铁锁,合同规定8/9月份装船,但需要买方认可“复样"之后方能发运,7月份买方开来信用证上亦有同样的字样。该公司先后五次寄出“复样”,但均未获得对方认可,所以未能如期装船。到了10月份,国外进口商以我方延误船期为由,提出索赔。请问:未能按期交货的责任在于进口商还是出口商?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未能按期装运的责任在进口商。
理由:一个合法的合同经买卖双方确立之后对双方产生了约束力。本案例中,合同规定了装运期在8/9月份,但同时也规定了需要买方认可“复样”的条款。期间,卖方先后五次给买方寄送样品,均未获买方的认可答复。因此,未能如期装运的责任在于进口商。
理由:一个合法的合同经买卖双方确立之后对双方产生了约束力。本案例中,合同规定了装运期在8/9月份,但同时也规定了需要买方认可“复样”的条款。期间,卖方先后五次给买方寄送样品,均未获买方的认可答复。因此,未能如期装运的责任在于进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