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基础理论与知识
2008-05-26
我国某公司与一西班牙公司成交80M/T货物,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并禁止分批装运,起运国为中国港口,卸货港为巴塞罗那,最迟装运期为2007年4月20日。由于我方货源分散,我公司与船公司协商后,于2007年4月1日在上海港将40M/T货物装船,后于2007年4月5日在温州港将剩余的40M/T货物装在同一只船上。当我公司提交全套单证议付时,开证行以分批出运为由,拒绝议付。试分析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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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分析:开证行拒付不合理,因为《UCP600》明确规定,运输单据表明货物只要是由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运输路线运输的,即使运输单据上的装运日期和装货港不同,但目的地相同,就不被视为分批装运。所以本批货物不属于分批装运,开证行拒付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