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中级工商管理
2008-05-19
某商标代理机构以转让营利为目的,在1998年一次性申请注册了40多个商标,获准注册后,于2001年自行转让了两个商标给某企业,获利21 元,其余的商标到2003年一直未使用。另外,该商标代理机构为自己设计并使用的商标为“恒安”,但未申请注册。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案中的“恒安”商标屑于( )。
A.文字商标
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
D.驰名商标
参考答案
A, B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