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012-02-15

根据下列问题,回答题。
  2005年1月8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喷药机械工厂工作,双方15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对申诉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5月18日,由于人员不足,厂方让张某一人顶两人的岗位,张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其右手5个手指被机器全部轧断。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5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12030.49元,厂方支付了9185元。张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等级6级。张某要求厂方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50870.5元,厂方称因张某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因此不予支付。为此,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申诉人所诉事实属实,且厂方经调解无效,裁决被诉人某喷药机械厂支付申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49090元。被诉人不服,诉至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人对申诉人的伤残承担主要责任,申诉人对事故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因此,被诉人承担49090元的80%,其余20%由申诉人承担。
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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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不正确。《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N-E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制定的。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取决于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与伤害责任无关。即只要依法认定张某为工伤,被诉人(厂方)就应全额支付工伤保险费,张某本人无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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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题。   ×年5月21日17时35分,某化工企业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火灾烧毁了部分电缆和仪表线路,造成企业生产中断一天多,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5月21日为周末,白天三班人员接班后,企业5机运行,合成氨、尿素系统均运转正常。交接班时,合成车间二班班长对三班工长交班:工艺、设备都正常,只是外委施工单位白天要加班,做直径为800mm氨合成塔并网前的配管工作,如要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并同时要监护好。
   5月21日16时30分,外委施工人员要在2号循环机北侧处动火割二楼蓖子板,以便800mm合成塔与循环机配管。当班班长让本班分析工取样分析,确定合格后,拉来胶皮管通上蒸汽,并同时提来灭火器。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外委施工人员动火割金属网状篦子板。按要求需割开5个孔,前4个孔顺利割开,割至第5个孔时,监护人即当班班长发现下面循环机出口三通法兰处有火苗,忙令停止动火,2人分别用蒸汽和灭火器灭火。但灭火无效,火势越来越大,火苗上窜约有1m高。凭经验,当班班长迅速作循环机停机处理,但火势仍无法控制,上窜的火苗烘烤旁边的管道,致使又出现2处法兰冒火现象。喷出的火焰将厂房内的电缆引燃,厂房二楼浓烟弥漫。
   当班人员迅速作全厂紧急停车处理,并通知调度及有关领导。厂调度迅速报了火警。在消防官兵的配合下,大火于18时30分被扑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_______,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生活设施
B.福利设施
C.安全设施
D.环保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