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务

简答题一票航空运输的货物,从俄罗斯经济南中转到泰安,运输的是机器设备,货运单号111—
44483442,共两件货物重240公斤,计费重量共262公斤,从俄罗斯运往济南采用的是飞机运输,再从济南转运泰安时,使用货车运输,但在高速公路上,不幸发生车祸,设备全部损坏。
请问:
(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何在?
(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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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航空公司应该赔偿。
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
负责任”。航空运输“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
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此票货物的损害虽然是在公路上发生的,但是在承运人的保管期间。故应赔偿。
(2)航空公司应赔偿USD20×240=USD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