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010-09-24

张三与李四、王五合资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关于张三的行为,表述中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A, C

答案解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也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