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3:00-16:00
59524988
闵行区教育局人保科
七莘路400号3号楼104室
10月29、30、31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
64983660-5104
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
方塔北路195号
10月23、24、25、26、29、30、31日
上午9:00-11:00
57837092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北淀浦河路1000号
10月23、24、25、26、29、30、31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59710231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3室
10月24、2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57931675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南桥镇古华路632号
10月24、25、2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57425735
崇明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新崇北路308号106室
10月22、23、25、26、2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59622127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延安西路900号415室
10月31日、11月1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62523036
四、办理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只开具遗失证明,不再补发。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22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10月22日前)提交。请务必在10月22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二)补证递交资料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补证机构递交以下补证资料,申请补证: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两份(上网登记后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因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1)2008年以前通过工作所在高校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一份在当年所办理高校人事处档案中;
(2)其余情况补办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
4.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三)补拍教师资格证书照片
申请人可在2018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至延安西路900号1楼进行补拍照片工作(拍照免费,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补证受理结果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机构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受理。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上半年申请补证换证约在8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下半年申请补证换证约在下年1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补证事项不收费。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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