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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

蚂蚁考呗网     [ 2017-04-14 ]   点击次数:
5.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新入职的教师继续教育需完成122学时,任教两年教师继续教育需不少于194学时,任教三年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66学时,任教四年的教师继续教育需不少于338学时,任教五年的教师及以上继续教育需不少于360学时)。其中,2017年扩大试点设区市已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并完成2014及2015年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脱产进修、边疆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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