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等可加盖学校学生部门公章。
9.其他材料要求:
9.1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9.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3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
材料顺序: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认定结束后放本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④往届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往届生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⑦《身体检查表》;
⑧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人事代理证明》(只有户籍不在衡水,人事档案在衡水的申请人需要开具本证明)三者之一。
其中材料③④⑤⑥⑦⑧要装订在一起,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户口页的原件将退回本人。
六、教师资格证的补办
教师资格证的补办需向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证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为:6月8日-28日。
补证申请材料:①由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可以在通知附件下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一寸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④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原件检查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