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需咨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获取。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省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
五、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各地春季认定工作须在7月10日前结束。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在信息系统中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中详细说明,便于申请人咨询和办理后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