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证明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4.报送地点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为安阳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体局。
(三)组织申请人体检阶段
1.体检地点: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2.体检要求: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上午7:30—10:00,空腹参加体检。体检时需带:一寸照片(网报照片)、《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上(http://jszg.haedu.gov.cn)正反两面打印)、体检费等。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申请,不接收集体报名
(五)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网上申报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20日7点至9月29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
(二)体检时间:10月23日—24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27日
(四)证书领取时间(2018年1月18)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