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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