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注:若学业成绩单中注明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为选修课的无效,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单位或区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单位或区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四、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83680278
六、注意事项:
(一)档案的查询与复印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复印件均需档案管理者和复印者同时签字、盖章,并写明“经核实,此件确系□□□档案原件的复印件。”及查档时间。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应为“人事档案中师范教育类教学大纲开设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单”。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直接受理,联系电话: 86924849。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由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现场确认,地址:金盾路57号(四川省公安厅左侧),联系电话86135632。
(四)申请人员除了参加试讲、面试等测试外,还须参加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的测试,包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学科(专业)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学科(专业)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测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7年9月7日